地方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本级侨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级侨联的工作任务;
三、选举本级侨联委员会;
四、制定、修改本级侨联的工作细则;
五、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侨联事业的社会著名人士担任本级侨联荣誉职务;
六、决定本级侨联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