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自治区侨办设立时,我区共登记各类侨务对象5,000人。到1988年落实侨务政策工作胜利结束。通过大规模的落实政策,广大侨务对象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温暖,在我区掀起了登记侨务身份的高潮。登记人数从5000人发展到13万多人。
1996年,我区普查侨务对象时,统计人数由最初登记的5,000人发展到13万多人。主要包括与我区有关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48,397人。归侨2,540人,侨眷67,239人,港澳同胞眷属4,442人,新华侨9,926人。侨务对象主要来源有:
1、解放前夕, 跑到台湾的我区籍“上层人士”子女在美、日等国留学后定居的。
2、解放前后由我区去蒙古、朝鲜、韩国、原苏联等国定居,以及解放后陆续从国外回国到我区定居的。
3、 五、六十年代由内地省市支援边疆建设来我区的归侨侨眷和他们在海外的亲人(主要分布在东南亚)。
4、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由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市到内蒙古巴盟、呼盟、兴安盟劳改农场服刑后安置在当地的归侨、眷属及其在海外的亲属。
5、 改革开放以来出国形成的新华侨及其在我区的眷属。我区海外侨务对象分布于世界近50个国家和地区,具有知识分子多,大商人少等特点